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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卡(IC卡)及集成电路卡(IC卡)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

【日期:2009-02-11|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集成电路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22号)等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集成电路卡(IC卡)及集成电路卡(IC卡)读写机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IC卡及IC卡读写机产品。
      我院是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之一, 授权检验产品范围:IC卡及IC卡读写机产品的全部检验项目。
      附件下载: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