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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能源计量自查培训 助力全市能耗信息监测
发布日期:2012-12-05 16:23 浏览次数:

  

  

    根据上海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报送<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12]744号)的要求,为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的填报和收集工作,我院在2012124日组织了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自查报告填报培训,近70家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的100余名能源计量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由市质监局计量处处长徐振兴主持。我院副院长寿永祥做培训动员讲话,他介绍了我院前期开展的能源计量采集试点平台的工作,指出本次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自查填报工作,是全市能耗信息在线监测项目迈出的关键一步,对推进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希望各重点用能单位从根本上重视此次培训,将填报工作落实到位。

  培训活动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自查报告》的填报要求,并针对配备自查审查中企业需要注意的要点事项进行了讲解;培训中还就各单位代表所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根据《关于报送<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的要求,各用能单位将在1214日前将自查报告等相关文字材料报送我院,经我院汇总后,提交市质监局、经信委、发改委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由能源计量专家、质监行政执法人员、节能监察执法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指导。

开展能源计量自查培训 助力全市能耗信息监测

时间: 2012 -12 -05

  

  

    根据上海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报送<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12]744号)的要求,为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的填报和收集工作,我院在2012124日组织了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自查报告填报培训,近70家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的100余名能源计量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由市质监局计量处处长徐振兴主持。我院副院长寿永祥做培训动员讲话,他介绍了我院前期开展的能源计量采集试点平台的工作,指出本次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自查填报工作,是全市能耗信息在线监测项目迈出的关键一步,对推进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希望各重点用能单位从根本上重视此次培训,将填报工作落实到位。

  培训活动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自查报告》的填报要求,并针对配备自查审查中企业需要注意的要点事项进行了讲解;培训中还就各单位代表所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根据《关于报送<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的要求,各用能单位将在1214日前将自查报告等相关文字材料报送我院,经我院汇总后,提交市质监局、经信委、发改委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由能源计量专家、质监行政执法人员、节能监察执法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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