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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检验机构工作公正性承诺
发布日期:2017-03-20 14:55 浏览次数:

a) 本院全体人员不受任何来自于商业、财务、行政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具有独立行使检验工作的权力;

b) 本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检验结果;

c) 本院对在实施检验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为客户服务的检验结果;

d) 本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与检验对象有关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或维护,也不应是上述任何一方的授权代表;

e) 本院开展各项工作的法律责任均由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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