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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计量服务的服务收费说明
发布日期:2017-06-13 09:02 浏览次数:

现场检测服务

  属于应在现场校准的项目(现场服务项目见价格能力表中的标识),在收费标准测算时已经考虑到现场校准的成本,因此在实施现场服务时,不再加收上门服务费。对于可以送检的计量器具一般建议客户送检(可送检通常是指样品在运输过程影响准确度变化较小的,可以搬动的,我院标准器不能外带的,需要等温的和对校准环境要求较高的项目等),如果客户要求现场服务,在计量标准装置能够携带、现场环境条件能满足校准要求的前提下,本院也有能力安排的,本着为客户着想的原则与客户协商解决,现行上门服务费为检测费用的20%。

   实施现场服务时,委托单位应提供满足校准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并负担校准人员的差旅费(含市内交通费)、校准设备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有关直接支出的费用,上述费用应按实收取,差旅费(含市内交通费)的计算根据专业室所在的地理位置为准,以从我院出发开始计费,到工作完成回到我院为止,若同时去同一地区N个单位时,上述费用应合理分摊,即总费用除以N,合情合理如实收取。如由院派车的,则按院有关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

  

加急服务

  关于加急服务的收费,按院沪计测业字(2003)第047号《关于下发〈有关计量收费工作的若干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的《有关计量收费工作的若干暂行实施意见》中的规定,客户委托校准服务项目,如果客户急需,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应由客户提出并在样品委托、流转单上签字确认后,可加收不超过校准费用30%的加急费。超过3个工作日的加急,从服务客户的角度出发,相关专业室应尽可能满足客户的要求,但不得收取加急费。

  

邮寄服务

   对于外省市客户,我院提供接受邮寄样品(精密、易损仪器除外)、代办受理手续、并在确认到款后寄回样品、证书和发票。邮资、运输费等直接费用按实际金额结算外,每次邮寄服务加收检测费总额的5%作为服务费,不满50元的收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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