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华东六省一市
计量院(所)长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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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
 
 送检须知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货物运输条件化学类鉴定送检须知


1、送检样品量为固体:30~50克(需做自燃试验的1kg,氧化剂实验的200g)、液体:50~70毫升,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为了便于核查,我院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返还的请在送检时说明,或在委托协议书上注明)。
2、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3、为强化有关项目技术数据的鉴定,对于有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本院有权要求另行检测,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单位承担。详见我院公告收费标准。
4、本报告当年有效。自签发日期起半年之内(在报告有效期内),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写明报告编号、取件人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每份100元。
5、为了避免报告在邮寄途中发生丢失、延时等现象,送检单位尽可能自行取件。为防止报告错发、漏发,取件人应出示我院的取件凭证方可取报告。
6、本中心网址:www.simt.com.cn; E-mail:chemical@simt.com.cn

7. 由于货物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样品的判定结论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8. 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及样品批号及货号与真实的出运货物及货物批号和货号相一致,我院只对来样负责。对送检的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爆炸性的样品,应当在送样时事先声明,否则后果有送检单位负责。
9.凡重新出具正本报告,须保证所运货物及货物批号和货号必须与初次检测样品及样品批号和货号一致。如有不符,所涉及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郝玉红 薛民杰 薛韧婕
接待地址:上海市张衡路1500号理化东楼 邮编:201203
电话:(021)38839800-35119 38839800-35337 传真:(021)50798536
银行汇款账号: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076648-974601552600000410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漕河泾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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