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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6 08:37 浏览次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2号)规定以及本市相关安排,自2024年4月1日起,我院将对外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具体如下:

  1、数电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无联次、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2、数电发票开具后,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在线查验发票信息。

  3、数电发票开具后,您登记的手机将收到短信提示,即可登录我院网上服务平台或使用“上海计量测试”微信小程序下载数电发票电子文件。

  4、根据客户需要,我院收银窗口可提供数电发票的打印服务,但您应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发票电子文件。

  5、按照规定,我院将于近期停止开具纸质发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2024年3月25日


关于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

时间: 2024 -03 -26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2号)规定以及本市相关安排,自2024年4月1日起,我院将对外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具体如下:

  1、数电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无联次、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2、数电发票开具后,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在线查验发票信息。

  3、数电发票开具后,您登记的手机将收到短信提示,即可登录我院网上服务平台或使用“上海计量测试”微信小程序下载数电发票电子文件。

  4、根据客户需要,我院收银窗口可提供数电发票的打印服务,但您应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发票电子文件。

  5、按照规定,我院将于近期停止开具纸质发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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