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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空气(治理)净化产品工作组
发布日期:2012-01-04 14:47 浏览次数:

1 成立批复



2 主要职责

 

a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此基础上研究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提出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b 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指导方针,积极推进与国际接轨,提出制修订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复审计划的建议。

c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空气(治理)净化产品工作组负责组织空气净化产品领域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d 组织空气净化产品领域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
e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对空气净化产品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后的反馈意见和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分析比对,定期复审已颁布的空气净化产品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修改、修订、废止或确认的意见。
f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空气净化产品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贯彻和解释工作,并收集对已颁布标准的反馈意见。承担与空气(治理)净化产品工作组相关的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咨询、标准化学术活动、标准宣贯活动等工作。
g 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等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提案的表态,审查我国空气净化产品领域相关标准提案和国际相关标准的中文稿,以及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及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开展与标准相关的学术活动,包括与国际相关标准组织建立并保持联系,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国际相关学术活动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并在相关国际标准组织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h 负责与空气净化产品领域有关的国内外标准和资料的收集、保管、复制、翻译、汇编、出版等工作,建立有关标准技术档案。
i 面向社会提供空气净化产品领域内标准资料和有关信息,承担标准化技术咨询和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j 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与空气净化产品领域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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